计划财务处是学校主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,是负责学校财务收支及资金管理的校一级财务机构,主要工作职责如下:
一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政府会计制度》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财经政策法规,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议,确保学校资金使用合法、合理、安全和有效。
二、根据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经济管理需要,制定学校内部财务规章制度,规范和指导学校各项经济活动,有效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。
三、遵循“量入为出,收支平衡”的原则,实行综合财务计划管理。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战略,编制和执行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,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调控和管理。
四、负责学校的会计核算工作,全面、真实、准确、及时地反映学校财务收支情况,科学配置学校资源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。
五、负责做好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工作,为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。
六、积极组织收入,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,负责学校教育经费的组织申报、使用管理、调整调度等工作,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。
七、负责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的申报及公示、票据印制与收发、核验与管理及学费等费用的收缴工作。
八、负责学校职工工资的核算、发放工作;住房公积金等的核算和缴扣工作。
九、负责办理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,应税项目税务申报与缴纳工作。
十、负责管理及控制学校各部门预算经费的审核、报账、付款、结算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报表编制工作。
十一、负责学校二级财务及校办产业财务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工作。
十二、负责学校会计档案管理与本部门会计资料的整理、立卷、归档工作。
十三、负责全校财会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。
十四、负责学校财会信息化建设、管理和财会资料保密工作。
十五、负责全校各类经费的统计、上报以及财会信息咨询服务工作。
十六、参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和重大经济决策,对重大项目实施财务可行性论证。
十七、审核、会签学校有关财务方面的报告、报表、协议和经济合同等,参与学校各项资产管理,加强资产核算,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,防止国有资产流失。
十八、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。